科普小知识
——什么是生物安全?
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开始施行,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到底什么是“生物安全”?《生物安全法》中哪些内容与你我有关? 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什么是“生物安全”?
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我国生物安全领域有哪些风险?
1、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发展
3、实验室安全
4、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
5、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
6、微生物耐药
7、生物恐怖袭击
8、生物武器威胁
维护生物安全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如何筑牢生物安全防控制度?
《生物安全法》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四梁八柱”,建立健全了11项基本制度:
1、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2、风险调查评估制度
3、信息共享制度
4、信息发布制度
5、名单和清单制度
6、标准制度
7、生物安全审查制度
8、应急制度
9、调查溯源制度
10、国家准入制度
11、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
注意:《生物安全法》还明确了政府等公共管理部]、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企业事业单位、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
面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怎么办?
国家
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单位和个人
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注意: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如何防范进出境生物安全?
防范对象
进出境的人员、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包装物和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等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执法机关
海关对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应当依法处置。
注意: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指定的国境口岸进境,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
如何应对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
境外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关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紧急防控措施:
加强证件核验,提高查验比例,暂停相关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进境。
必要时经国务院同意,可以采取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等措施。
如何管理外来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单位和个人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怎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涉及个人的处罚
涉及生物实验室
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特殊生物因子未进行登记,或者未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个人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或者特殊生物因子;
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
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处罚:由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并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涉及外来物种入侵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指动物、植物、微生物、生物毒素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质)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
处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生物安全法》是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体现。其出台和实施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让我们携手共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山积而高,泽积而长。”加快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的良法善治,更好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需要各方持续坚韧努力。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维护生物安全的社会责任意识,提升生物安全意识,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加大对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促进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凝聚法治力量。
视频来源:国安部宣传室